歡迎使用虹達倉儲設備實業有限公司(以下稱 Fast Line 台灣速連)相關服務,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為了確保使用者之個人資料、隱私及權益之保護,當您已閱讀並同意『虹達倉儲設備實業有限公司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』時,即表示您願意以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。

(以下為本單位依『個人資料保護法』規定,必須向您告知的各項聲明,請您務必詳閱。)

一、個人資料蒐集目的:

  1. 從事資訊、通訊傳播、電信、電腦系統設計、資料處理及資訊供應服務等之行為均屬于本行業之個資蒐集目的。
  2. 上述之相關業務或其他符合營業項目所定義之工作範圍。

二、個人資料蒐集類別:

  1. 識別類(例如:中、英文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識別碼、聯絡電話號碼、地址、電子郵件信箱、銀行帳戶號碼與戶名、其他識別證號)。

三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
  1. 期間:利用期間為 Fast Line 台灣速連或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。
  2. 地區: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本公司提供服務之地區。
  3. 對象:Fast Line 台灣速連、合作推廣單位、業務往來機構及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。
  4. 方式:電子文件、紙本,或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。

四、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您就 Fast Line 台灣速連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:

  1. 查詢、閱覽、副本、補充、更正、請求停止蒐集、請求停止處理、請求停止利用、請求刪除等權利。
  2. 就用戶行使上開權利之資廖提公方是、除裡期限、查詢費用及繳費期限等事項,均依法令、Fast Line 台灣速連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相關規定辦理,並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惟本公司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0 條、第 11 條規定,執行業務所必須及法定保存期間等考量否准客戶申請。

五、個資保護之措施:
本公司已針對個資保護有以下應盡之措施:

  1. 配置管理之人員及相當資源
  2. 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
  3. 個人資料之風險評估及管理機制
  4. 事故之預防、通報及應變機制
  5. 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
  6. 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
  7. 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
  8. 設備安全管理
  9. 資料安全稽核機制
  10. 使用紀錄、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
  11. 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

虹達倉儲設備實業有限公司保有修訂本告知內容之權利,修正時亦同。
公告日期:民國 109 年 6 月 15 日